海口市总工会
关于转发《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
海工字〔2023〕165 号
各区总工会、开发区(园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省总工会对《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琼工发〔2018〕2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琼工发〔2023〕4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情见附件。
海口市总工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