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那么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呢?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3日,小章通过招聘考试被一家公司录取。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约定,每月28日前发放本月工资,小章的工资构成模式是底薪加提成,并明确约定底薪为5000元。但是在28日发放工资时,小章看到工资条上的底薪为4500元,于是去找公司财务人员询问,财务人员说这是公司领导规定的,每人每月扣500元,算作员工职业保证金。小章听完感觉非常气愤,遂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该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遂裁定终结了督促程序。后小章向用人单位所属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克扣的工资。2019年1月30日,劳动部门作出裁定,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小章工资。用人单位收到裁定后,以“每月扣除的500元为员工职业保证金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对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支付令自行失效。劳动者就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等事项可以继续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者来讲,面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肖拥群律师团队 贾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