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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03期: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来源: 海南省总工会  发布者:szzxwlb  时间:2022-07-25 15:35:12

都知道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可倘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逃避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的责任,竭力否认用工事实的存在,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情简介

2008年7月4日,田某受伤后在徐州仁慈创伤外科医院接受治疗,于2008年12月22日出院。2008年11月29日、2008年12月1日徐州市某矿业公司分两次给了田某3000元医药费。但是因该矿业公司不承认田某是公司的职工,2009年4月24日,田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有多名矿业公司的证人提供证言。仲裁委裁决田某与矿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矿业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从徐州仁慈创伤外科医院病历记载情况及多名证人证言的角度分析,田某主张其在矿业公司上班时被冲床砸伤右手的真实性较大,虽然矿业公司在庭审中一再否认田某是公司的职工,但田某提供的证据以及法院依法调取的证据能够相互佐证,证据充分,矿业公司自己提供的记账凭证中亦有给付田某3000元医疗费的记录;所以通过以上证据,证明力明显优于矿业公司。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田某与矿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逃避承担工伤保险赔偿的责任,否认用工事实的存在,这样的现象在社会中存在很多,法院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劳动者受伤后参与救治等具体情况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法律提示

现实中很多小型的私有企业,因用工监管不到位,用工也比较随意,一些农民工通过熟人介绍,随意进入车间参加劳动,用人单位既未办理招工手续,也未实施有效管理。劳动者因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也往往对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听之任之,会给劳动保护带来较大隐患,在发生纠纷时劳动者维权会面临困难。那么我们的劳动者如何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明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肖拥群律师团队:邢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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