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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会12351劳动法律小课堂第300 期:员工声明离职与公司再无争议,还能再要求双倍工资吗?
来源: 海南省总工会  发布者:szzxwlb  时间:2022-07-25 15:35:12

案情简介:王某在某海鲜制品公司上班一年多,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9月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了解除协议。协议只有简单几句话: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支付五千元,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所有费用,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它任何劳动争议。离职后,王某的一个朋友告诉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给双倍工资的,以王某原来的工资水平计算,双倍工资至少超过4万元。王某一听,便去找原公司索赔。原公司则认为双方的争议已经解决,不同意给钱。王某便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庭审时,公司承认王某在公司上过班,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公司拿出了那份协议,认为已经给王某做出了赔偿,双方的所有争议都已经解决,包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因此公司没有理由再对王某进行赔偿。王某则认为自己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因此这个协议是显失公平的。

裁判结果:仲裁作出了裁决认为解除协议有效,按协议有关条款双方已经再无争议,即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争议也已经解决,故王某不得向公司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通过放弃权利的形式免除用人单位的该项义务。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即双倍工资),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就赔偿事项协商一致。本案中王某已与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一致并签订了解除协议,一次性支付五千元,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故王某的请求不再得到支持。

法律提示:从劳动者一方的角度考虑,则在签订协议时,应咨询有关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上权衡是否签订协议。否则,一旦签字,则悔之晚矣。不了解法律规定,是不构成毁约的理由的。


肖拥群律师团队成员:符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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